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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耕地撂荒和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的通告

文章来源:金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日期:2023/06/21  浏览次数:

金平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耕地撂荒和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的通告

〔2023〕第7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决策部署,切实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稳定粮食种植面积,确保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耕地撂荒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撂荒耕地。弃耕撂荒的,不得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连续撂荒两年以上的,由村集体责令承包方及时复耕或引导流转复耕。对既不自行复耕,又不愿流转复耕的承包农户,由村集体收回重新发包。

  二、坚决保持土地农业用途

  农村土地承包方撂荒其承包地,发包方(村民小组)在督促其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后仍不履行的,乡镇人民政府按规定指导村民委员会依法组织农户、合作社、企业等采取代耕、代种形式复耕,保持土地农业用途。

  三、坚决落实财政补贴政策

  坚决落实“谁种地、补贴谁”的财政补贴政策,对撂荒耕地的承包户,暂停发放该承包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待复耕后再重新纳入补贴范围。严格按照“谁复耕、谁受益”的原则,利用撂荒耕地发展粮食生产的种植者享受粮食生产补贴政策。

  四、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

  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做到“六个严禁”: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五、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

  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水稻种植面积,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蔬菜等农产品生产。确保有田种粮、有好田种粮、有人种粮、有人管粮,不适合种植水稻的区域,优先发展玉米、小麦等粮食作物。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行为,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做到永久基本农田“四个严禁”: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六、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切实做到“八个不准”: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七、严格耕地用途管制

  坚决制止和纠正一般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现象,对已经“非农化”“非粮化”能恢复种植的,尽快恢复种植粮、棉、油、糖、蔬菜等作物,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新增问题发生,任何单位或个人即日起不得在基本农田范围内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不得在基本农田范围内种植苗木、花卉、草皮、水果、中药材等作物或挖塘养鱼。基本农田应种植玉米、稻谷、小麦等粮食作物,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对于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依法依规规范土地流转流程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落实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强化租用农用地监管,防止发生耕地“非粮化”,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食作物的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给予纠正,对情节严重的,应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九、严厉打击破坏耕地行为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种植破坏耕地条件的作物和安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设施。对造成耕作条件破坏、影响农作物生长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处理,责令其恢复原种植条件;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严格动态监管监测

  各乡镇、金平农场管委会要认真履行耕地保护的主体责任,积极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加大对撂荒耕地的摸排、监管力度,及时制止耕地撂荒、防止耕地“非粮化”及“非农化”行为。加强动态巡查检查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制止、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鼓励社会共同参与监督,坚决遏制基本农田“非粮化”、一般耕地“非农化”行为。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举报。

  监督和举报电话:县自然资源局:0873—5225144

  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0873—5221093

  县林业和草原局:0873—3051007

 

 

  金平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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