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3-01116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金平县教育体育局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6-11
信息名称
解读《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行动方案》

  近日,金平县中共金平县委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并下发通知,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现就《行动方案》主要内容和保障措施解读如下: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美育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执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把学校美育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突出金平特点,把美育融入各级各类学校人才培养全过程,贯穿学校教育各学段,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在充分调研、认真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主要内容

  《行动方案》包括实施美育课程和教材提升行动、实施美育教学改革提升行动、实施美育办学条件提升行动、实施美育评价改革提升行动、实施美育强基行动、切实加强组织

  (一)保障美育课程和教材提升行动

  包括实施三项提升行动:一是推动学科融合;二是完善课程体系;三是加强教材建设三部分。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颁发的艺术课程方案、课程标准、教学指导纲要等相关法规性文件,学校以音乐、美术、舞蹈、戏剧、戏曲、影视等为主,开齐开足美育课程,鼓励学校结合金平县地域特色的音乐、美术、书法、舞蹈、戏剧、戏曲、绝版木刻、民间工艺、茶艺、插花等美育课程资源,按照音乐、美术课程标准要求的比例,作为校本教材必要的补充和完善。

  (二)实施美育教学改革提升行动

  包括实施三项提升行动:一是开齐开足美育课;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不低于总课时的9%开设艺术类课程,有条件的学校按不低于总课时的11%开设。普通高中保证艺术类必修课程不低于6个学分(108学时)。中等职业学校艺术类课程公共基础必修课不低于2个学分(36学时),选修课不低于2个学分(36学时)。二是加快美育教学改革步伐;充分利用民族民间美育资源,搭建开放的美育平台,拓展教育空间。鼓励各类学校根据自身条件和特点,积极参与中外人文艺术交流活动。每年举办中小学美育教师基本功比赛,提升美育教师教学和科研能力,培养一批美育名师,引领美育教学改革创新。三是丰富艺术实践活动。以戏曲、书法、篆刻、剪纸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以及苗族(芦笙舞)、苗族服饰刺绣、瑶族银饰手工技艺、瑶族服饰刺绣、傣族传统舞蹈(篾帽舞)、傣族传统器乐(葫芦叮)演奏与制作工艺、傣族传统民歌传唱、哈尼族(乐作舞)、彝族传统舞蹈(阿噜跳)及其他少数民族艺术为重点,扎实做好优秀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到2025年,全县每个学校至少建设1个示范性中学生艺术团和示范性小学生艺术团。

  (三)实施美育办学条件提升行动

  包括实施五项提升行动:一是加强美育师资配备。结合我县实际,持续实施“特岗计划”,优先保障村小、教学点教师和艺术教师需求,向边境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倾斜,逐步补齐农村艺术教育“弱、小、少”的发展短板,配足配齐美育教师。二是整合社会美育资源。积极开展“结对子、种文化”活动,鼓励和引导艺术专业教师、艺术院团专家和社会艺术教育专业人士到中小学校担任兼职艺术教师。三是建立完善帮扶机制。鼓励艺术教师采取“对口联系”“送教下乡”等形式到农村学校任教,依托对口支援高等学校,特别是师范院校培养合格的中小学艺术教师,在农村学校设立教育实习基地,积极开展顶岗实习。四是保障美育教师权益。合理计算美育教师工作量,同时把艺术展演展示成绩等纳入美育教师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并作为职称评聘中重要的工作业绩。五是完善场地器材建设配备。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配置标准,满足美育教学和大型艺术活动需求,促进学校资源与社会资源互动互联,推动校内外资源设施共建共享。

  (四)实施美育评价改革提升行动

  主要是完善评价机制。健全教育督导评价制度,把政策落实情况、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情况和开展美育工作情况等纳入教育督导评估范围,将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衡量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内容,并定期向社会公示。

  (五)实施美育强基行动

  包括两项强基行动:一是健全学校美育管理体系。成立金平县学校美育教学指导委员会,配备专职音乐、美术教研员,并建立教研员准入制度,严格考核要求。深入研究学校美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积极探索建立美育教研协作机制,发挥学科带头人在美育教学研究上的引领作用,促进美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二是完善校内校外展演体系。因地制宜建立学生艺术社团和兴趣小组,定期举办艺术节,让每个学生都能根据自身兴趣爱好自愿选择参加,并形成本地、本校学生艺术活动的特色和传统。定期开展县、校级学校艺术展演和艺术实践活动。

  (六)切实加强组织保障

  包括加强组织领导,把学校美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文旅局、团县委等部门工作职责,明确责任主体,强化要素保障,保障《行动方案》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