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3-02639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公安、司法;其他
发布机构
金平县司法局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2-04
信息名称
三问读懂《金平县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版)》

  近日金平县人民政府印发了《金平县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版)》,为了让群众读懂读透此项政策,县司法局副局长盘俊从以下三个问题作出了详细解答。

 

 

  问题一:《金平县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有效,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选取赋权事项,按照“乡镇选取、部门评估、县级确定”的程序,由乡镇选取,并经县级权责清单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评估后,由县人民政府确定后赋权。结合《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精神,制定《金平县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版)》,进一步明确规范承接行政执法权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执法事项清单、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执法。

  问题二:《金平县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金平县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版)》共分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裁决、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给付七大类,154项内容,依据《金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金政发〔2023〕16号)要求,在《金平县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版)》中,着重明确执法主体为金平县辖区内的13个乡镇。

  问题三:《金平县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版)》主要如何实施?

  由各乡镇明确专门力量强化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对行政执法中涉及的复杂、疑难事项,可以向县级有关执法部门提出协助请求,县级有关执法部门应当给予协助。乡镇之间、乡镇与县级有关执法部门的执法职责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县司法局牵头组织协调;县司法局协调不成的,由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县司法局将进一步加强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组织有关行政执法部门通过案卷评查、专项检查、个案监督等方式,强化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