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3-02639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金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金政发〔2023〕23号
发布日期
2023-12-04
信息名称
金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平县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执法部门: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有效,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精神,现将《金平县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版)》(以下简称《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明晰执法事项

  各乡镇具体承接的执法事项以《金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金政发〔2023〕16号)公布的各乡镇具体承接的为准。

  二、统筹执法力量

  按照“一支队伍管执法”的要求,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配备与执法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力量,县级有关执法部门要加强对乡镇《清单》承接执法事项培训、指导,确保法定职权得到有效履行,确保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三、创新制度机制

  以乡镇行政执法事项为牵引,聚焦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重点领域,打造多部门、跨部门协同的执法监管,实施“综合查一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推广服务型执法和柔性执法,对执法过程中发现的企业、群众合理需求主动协调处理,对监管风险及时提醒防范,对违法行为及时制止纠正。推广普法式执法和说理式执法,加强对监管对象的常态化指导,最大程度增强市场主体守法意识、守法能力,实现违规违法行为源头治理。

  四、加强协调监督

  乡镇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明确专门力量强化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乡镇对行政执法中涉及的复杂、疑难事项,可以向县级有关执法部门提出协助请求,县级有关执法部门应当给予协助。乡镇之间、乡镇与县级有关执法部门的执法职责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县司法局牵头组织协调;县司法局协调不成的,由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县司法局要加强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组织有关行政执法部门通过案卷评查、专项检查、个案监督等方式,强化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

 

  附件:金平县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版)

 

 

金平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