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3-02431
信息分类
公示公告;政策文件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金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2023〕—10—12
发布日期
2023-11-06
信息名称
金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金平县便民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金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金平县便民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梳理完善便民服务事项清单》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梳理完善便民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提升优化营商环境政务服务领域,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的办事需求,持续加快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标准化、便利化建设,切实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参照云南政务服务网发布的便民服务事项清单和《金平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 年版)》,结合我县实际梳理公布《金平县便民服务事项清单》,健全清单化管理机制。
  二、工作任务
  (一)梳理公布清单。县级便民服务事项清单由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组织梳理,按程序报审后通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各乡镇、村委会(社区)按照《通知》要求,参照县级便民服务事项清单样式,根据群众经常办理的需求,结合实际情况梳理公布便民服务事项清单,并通过本级便民服务中心(站)线下公布。
  (二)严格落实线上线下服务。已实现线上办理的便民服务事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好咨询和引导服务,充分发挥云南政务服务网“便民服务”专区等线上办理渠道优势,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便利化服务。对于群众需求高,但无法实现线上办理的便民服务事项,要结合实际情况,探索创新便民化服务措施,采取“集中办”“就近办”“上门办”等方式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便利化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参照云南政务服务网发布的便民服务事项清单,结合《金平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 年版)》,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后梳理形成了《金平县便民服务事项清单》(见附件 1 以下简称《事项清单》),各部门要坚持以满足企业和群众便利化办事需求原则,按照职能职责提供便民服务事项政策咨询解答。
  (二)加快清单公布工作。各乡镇、村委会(社区)的便民服务事项清单由乡镇统筹协调,按照《通知》要求,于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公布。
  (三)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各乡镇、村委会(社区)分别负责本级便民服务事项的动态调整,确保便民服务事项清单同源发布、同步更新。
 
  附件:金平县便民服务事项清单
  
 
金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