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2022年部门决算

文章来源:发布日期:2023/09/12  浏览次数: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

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州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文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市政府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本州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辖区内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负责提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中央、省级和州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审批权限,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监督管理辖区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异龙湖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监督指导本地区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做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级制定的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和开展绿色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规定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负责生态环境统计、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本州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依法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等环境信息;组织开展全州县市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

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配合做好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督察整改落实工作。

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实施绿色创建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参与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配合州生态环境局完成州委、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生态安全。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1.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

2.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抓好党风廉政、党建、意识形态、党史学习教育工作。

3. 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三大污染防治攻坚战。

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持续开展春夏季攻坚行动,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完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2022年1至10月,金平县环境空气质量有效监测天数300天,空气优良天数299天(其中优227天、良72天),轻度污染1天(臭氧超标),空气优良率99.7%,已达到了97.2%的考核指标要求。

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国控、省控断面水质稳定达标,金平县纳入国家考核地表水断面2个,分别为那发出境(Ⅱ类)和龙脖渡口(Ⅲ类)断面,纳入省控断面2个,分别为勐拉桥断面(Ⅳ类)、金平桥断面(Ⅲ类)、县域生态考核断面农场吊桥(Ⅲ类)2022年1-10月,分别对2个国控断面、2个省控断面开展监测7次(4月—6月因金水河疫情管控未监测),根据检测结果,那发出境断面水质达到Ⅱ类标准,龙脖渡口、金平桥、勐拉桥断面水质达到Ⅲ类及以上标准,断面水质达标率100%

4. 抓紧抓实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根据《红河州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金平县涉及全州共性整改问题15项,2022年底前需完成5项,2023年底前需完成5项,2025年底前需完成5项。2022年底前需整改完成5项已完成整改(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够的问题;二是河(湖)长制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三是小水电生态流量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四是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盲目乐观,部分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下降的问题;五是磷化工企业发展粗放,磷石膏利用率低的问题)。

开展信访举报案件办理工作。督察期间交办我县群众信访举报件2件,交办2件信访件已全部办结,2021年9月1日和9月7日分别由州市监局、州工信局牵头组织验收销号,自整改销号以来未收到重复投诉情况。

5. 落实环境监管“双随机”制度、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严查环境违法行为。

强化企业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巡查监管力度,提高企业日常环境监管效率,按照污染源巡查双随机抽查工作要求,建立和完善重点污染源、一般污染源、特殊监管污染源分类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用好云南省环境监察管理平台,对污染源企业落实环评制度及污染防治措施进行监管。2022年,共检查企业95家次,出动检查人员260人次,对发现一般环境问题及时要求企业进行整改。同时,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共对7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下达处罚决定书7份,罚款人民币67.9万元。

6. 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做好水、大气、辐射等自动监测站的运维及管理。

积极参加能力验证,提升检验检测机构能力水平。根据《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检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要求,参加了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验证结果尚未公布。

协助运维方做好三个自动站运维工作,确保自动站数据真实有效。按时向州局相关科室上报环境空气自动站日报和月报。协助空气自动站运维方做好日常的运维管理工作,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有效监测天数。2022年,金平县环境空气质量有效监测天数360天,空气优良天数359天(其中优275天、良84天),轻度污染1天(臭氧超标),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9.7%,同比上升1.4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为2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2.5%。PM10平均浓度为3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5.5%。

做好污染源在线监测平台数据修约。“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国家重点污染源平台”日常维护工作按照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修约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做好金平县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数据修约工作。

受云南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委托,负责运维金水河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做好辐射站日常采样及月巡视工作,完成自动站月巡视并记录及日常简单运行维护管理,2022年以来按省级通知进行采样7次(4月、5月、6月由于疫情封控原因,未能进入辐射自动站进行采样)。

7.抓实环境信访投诉处理,维护群众生态环境权益。

按照“投真情、办实事、见成效”的要求,做好信访矛盾调处,坚持执法与调解并举,有力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022年1至10月,共受理环境信访投诉17件。按污染类型分为:水污染投诉5件,大气污染投诉,3件,噪声污染投诉6件、固体废物投诉1件其他2件,现已全部办结,办结率100%。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点,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做好信访工作,维护好群众合法环境权益。 

8.做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重要支撑依据。

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管理。我县涉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使用单位24户,其中涉及放射源使用单位1户,使用放射源4枚,使用Ⅲ类射线装置单位23户,均已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2022年以来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20余人次,检查单位10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2022年,共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6个(其中报告表6个,报告书0个),总投资16053.2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19.96万元。

排污登记100家,排污许可证核发30家(其中重点管理4家,简化管理26家)。督促指导金平县域范围内各排污企业按时提交排污许可执行报告,2022年金平县排污企业执行报告提交率100%。

9.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引领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做好营商环境服务工作。对行政审批项目实行目录管理和动态清理机制,及时承接、调整上级下放、委托的行政审批权限。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

认真做好“绿色护考”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特长招考、高考、中考巡查护考工作,联合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噪声污染问题。出动执法人员2批次、4人次,对金平高级中学周边开展巡查护考,为广大考生提供了安静的复习迎考和考试环境。

积极开展绿色生态环保宣传。开展“5.22”生物多样性日、“6.5”世界环境日、“等宣传,主要通过向疫情防控责任片区及单位干部职工进行线上宣传,2022年共悬挂宣传横幅8条,通过行政中心LED大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40条,进一步提高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思想根基,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奠定了基础。

10.全力做好《金平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积极申报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

编制金平县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组织编制完成《金平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1-2030)》,于2022年10月24日县人民政府印发实施(金政发〔2022〕45号)。

积极申报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一是申报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项目。2022年3月组织申报“金平县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项目”,获得省级环保专项资金399万元(云财资环〔2022〕119号、红财资环发〔2022〕79号)。二是申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组织申报 金平县者米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 、金平县藤条江流域金平农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项目、金水河镇、勐桥乡等边境小康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以上项目于2022年10月通过专家审查并已录入云南省环保专项资金(省对下资金)项目库,待下达资金后组织实施。

11.强化责任担当,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严格落实责任片区疫情防控工作。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负责“金4片区”共802户1157人的疫情防控工作,积极宣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法律法规,落实疫情防控相关政策,组织责任片区完成46轮的全员核酸检测。严格贯彻落实业务主管部门和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部署安排及各项措施,组织做好医疗废物、医疗污水处置的监管工作,督促医疗机构落实有关规定,确保医疗废物、医疗污水安全处置。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综合科、法规宣教科、规划财务科、自然生态保护科、污染防治科。所属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 金平县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站。

2. 金平县生态环境执法大队。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

2.金平县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站。

3.金平县生态环境执法大队。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0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人(离休0人,退休5.0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公开08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公开09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4,988,685.3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388,256.76元,占总收入的87.96%;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600,428.56元,占总收入的12.04%。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833,420.08元,增长20.0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82,991.52元,增长15.32%;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250,428.56元,增长71.55%。财政拨款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按照政策调增在职人员基本工资及2022年度人员正常晋升工资,按照政策调增在职人员基本工资后进行公积金的补发核算,行政执法部门成本补助资金的核拨。其他收入增长是因为红河州金平县财政局金财建〔2022〕103号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项目经费60万元及专户利息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4,784,835.72元。其中:基本支出3,432,759.76元,占总支出的71.74%;项目支出1,352,075.96元,占总支出的28.26%;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3,697.63元,增长0.50%。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55,348.58元,下降6.92%;项目支出增加279,046.21元,增长26.01%;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基本支出减少的原因为,2022年人员调出1人,人员经费支出减少。项目支出增加的原因为执法部门成本专项补助。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432,759.76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184,979.96元,占基本支出的92.7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47,779.80元,占基本支出的7.22%,年人均支出11,057.64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52,075.96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红财预发〔2022〕89号省级生态乡镇创建补助资金,46,578.96元,红财预发〔2022〕89号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补助资金350,000.00元,组织编制完成《金平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1-2030)》,于2022年10月24日县人民政府印发实施(金政发〔2022〕45号)。

红财预指〔2022〕030号2021年第三批执法部门成本专项补助141,000.00元,红财预指〔2022〕171号2022年第一批执法部门成本专项补助资金67,900.00元,红财预指〔2022〕072号2021年第二批执法部门成本专项补助经费467,273.00元。一是强化企业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巡查监管力度,提高企业日常环境监管效率,按照污染源巡查双随机抽查工作要求,建立和完善重点污染源、一般污染源、特殊监管污染源分类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用好云南省环境监察管理平台,对污染源企业落实环评制度及污染防治措施进行监管。2022年,共检查企业95家次,出动检查人员260人次,对发现一般环境问题及时要求企业进行整改。同时,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共对7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下达处罚决定书7份。

红财资环发〔2022〕24号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及反馈问题督促整改工作经费59,324.00元,一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根据《红河州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金平县涉及全州共性整改问题15项,2022年底前需完成5项,按照《红河州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2022年底前需整改完成5项已完成整改(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够的问题;二是河(湖)长制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三是小水电生态流量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四是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盲目乐观,部分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下降的问题;五是磷化工企业发展粗放,磷石膏利用率低的问题)。

二是开展信访举报案件办理工作。督察期间交办我县群众信访举报件2件,交办2件信访件已全部办结,2021年9月1日和9月7日分别由州市监局、州工信局牵头组织验收销号,自整改销号以来未收到重复投诉情况。

红财资环发〔2022〕30号红河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滇南中心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治专项资金70,000.00元,用于开展春夏季攻坚行动,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完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加大餐饮油烟污染、恶臭异味治理力度2022年1至10月,金平县环境空气质量有效监测天数300天,空气优良天数299天(其中优227天、良72天),轻度污染1天(臭氧超标),空气优良率99.7%,已达到了97.2%的考核指标要求。

红财资环发〔2022〕29号红河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环境监测经费150,000.00元,金平县纳入国家考核地表水断面2个,分别为那发出境(Ⅱ类)和龙脖渡口(Ⅲ类)断面,纳入省控断面2个,分别为勐拉桥断面(Ⅳ类)、金平桥断面(Ⅲ类)、县域生态考核断面农场吊桥(Ⅲ类)2022年1-10月,分别对2个国控断面、2个省控断面开展监测7次(4月—6月因金水河疫情管控未监测),根据检测结果,那发出境断面水质达到Ⅱ类标准,龙脖渡口、金平桥、勐拉桥断面水质达到Ⅲ类及以上标准,断面水质达标率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34,835.7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69%。与上年相比减少325,205.69元,下降6.83%,基本支出减少的原因为,2022年人员调出1人,人员经费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76,848.5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4%。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313,342.5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07%。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3,544,929.5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93%。主要用于2022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目标,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等业务支出,含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99,71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6%。主要用于2022年度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99,700.00元,支出决算为11,213.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1,213.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1,21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99,700.00元,支出决算为11,213.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213.00元,完成年初预算138,200.00元的8.11%。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细则,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因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正常公务往来少,公务接待费用比上年下降。2022年年末实有车辆3辆,均属于下属事业单位执法用车,实有车辆与上年一致,无在编行政公务用车,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26,219.00元减少15,006.00元,下降57.2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5,006.00元,下降57.23%。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原因为2022年,无在编行政公务用车,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支出。2022年,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细则,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因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正常公务往来少,公务接待费用比上年下降15,006.00元,下降57.23%。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环境执法监测、环境执法监察等发生的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7,779.80元,较上年462,788.36元减少215,008.56元,下降46.46%原因为2021预算20人在职人员公用经费,2022年预算在职人员18人公用经费,人员较上年减少,所以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减少。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43,857.08元 印刷费5,000.00元,水费2,499.80元,电费4,200.00元,邮电费23,013.00元差旅费20,000.00元,培训费15,061.00元,公务接待费11,213.00元工会经费28,762.00元,福利费35,953.00元,其他交通费用52,302.92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914.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资产总额6,633,250.81元,其中,流动资产633,642.83元,固定资产5,994,934.5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4,673.46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资产总额7,073,802.45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40,551.64元,其中固定资产较上年6,443,912.61元减少448,978.0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公开11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8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8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8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年初预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用于政府采购15,800.00元,预算执行率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2表附表14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公开08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公开09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以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住房保障支出:是指单位为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条例》的规定,为在册职工按规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的应发工资,缴存比例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