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2021年部门预算

文章来源:发布日期:2023/09/12  浏览次数: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州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红室字〔2019〕29号)文件精神制定规定。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协调解决本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减排目标的落实。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中央、省级和州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审批权限,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

  9.负责生态环境统计、监测工作。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11.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14.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开展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15.完成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红室字〔2019〕29号)文件,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作为州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接受州生态环境局的领导,承担县级生态环境局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强化现场生态环境执法,在州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依法承担部分生态环境保护许可具体工作。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独立核算的单位1个:

  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6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综合科、法规宣教科、规划财务科、自然生态保护科、污染防治科。下设2个事业单位:金平县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站、金平县生态环境执法大队。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机关行政编制5名,所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20名。

  (三)重点工作概述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认真开展“七彩云南·生态红河”保护行动,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营造科学发展的良好环境;抓好意识形态工作,树立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及行动统一到中央的要求上来;稳步推进挂钩村委会精准扶贫工作。

  2.加强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全力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行动,防止水、大气、土壤环境污染的事件发生,不断提高生态环境质量。

  3.认真抓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一是以专项规划为引领,提高项目申报质量;二是抓住重点、示范先行、梯次推进。结合各乡镇具体民族元素、传统村落、旅游景点、高中低海拔村庄等特色打造示范,探索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梯次推进;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建立长效机制。四是以全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国家级分水岭自然保护区、哈尼梯田保护区、马鞍底蝴蝶谷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等环境敏感区域,沿河(红河流域金平段、藤条江流域)两岸、沿旅游景区(马鞍底蝴蝶谷、勐拉温泉等)周边以及沿城郊结合部等“三沿”区域,常住人口30户以上的农村居民聚居点等“五区三沿一点”区域为重点,在具体民族元素、传统村落、旅游景点、高中低海拔村庄打造示范,探索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梯次推进。

  4.强力推进国家级生态文明县创建工作。认真对照省级生态文明县创建指标体系要求,补齐金平县生态创建短板,严格落实《金平生态县建设规划实施意见》,力争在2022年完成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

  5.认真做好国家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考核工作。严格按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认真做好金平县县域生态环境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组织编制金平县2021度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报告,并按时按质提交省级技术审查,争取更多的生态转移支付资金。

  6.加强环境执法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深入整治重点行业污染问题,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严格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管控,坚决杜绝发生一般(Ⅳ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强化核与辐射环境监管,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和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全县核与辐射环境安全无事故发生。

  7.加大环评“三同时”力度。在做好“放管服”工作的同时,加大环评“三同时”监管工作力度,确保建设项目环评及“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8.大力推进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监测工作。一是提高自身业务水平,提升环境监测业务水平,确保独立完成监测任务;二是完成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水质、环境空气监测及材料上报工作;三是加大金平县辖区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力度;四是逐步开展辖区排污企业水质、烟气监测工作;五是协助好环境空气自动站维运方正常运行环境空气自动站,确保真实有效反映县城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六是协助完成我县重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工作。七是进一步做好那发出境、龙脖渡口两个国控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保障和数据审核工作。

  9.强化源头意识,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好环境污染纠纷和信访工作,充分利用“12369”环保举报热线、微信举报、网络举报等多种方式方法,努力把问题化解在基层,做到件件有查处,件件有答复,件件有实效。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0年10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 5人,事业编制20人。在职实有20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20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3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3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50.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50.07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预算321.28万元对比增加28.79万元,主要原因为:

  1.卫生健康支出25.20万元,较上年增加25.20万元,上年无卫生健康支出费用预算。2021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 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医保局关于实施用人单位自主申报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红税发〔2020〕93号)精神,从2021年1月1日起,州直参保机关事业单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部分)、公务员医疗补助、城镇职工大病补充保险(单位和个人部分)由财政统一代缴改为用人单位自行申报缴纳,故2021年增加卫生健康支出25.2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61万元,较上年29.56万元,增加5.05万元,原因为人员岗位变动和正常晋升等使养老保险工资缴费基数增加,缴费金额增加。

  3.节能环保支出271.02万元,比2019年273.88万元减少 2.86万元,原因为,按照州级财政要求,将州本级预算单位编制的基准定额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统一管理,在编制过程中经费直接划转到州机关事务局,日常管理由各费用单位凭据发票到州机关事务局进行报销,故本单位支出不反映直接划转到州机关事务局的水、电、物业管理费。

  4.住房保障支出19.24万元,较上年17.84万元增加 1.4万元,原因为人员职务和岗位变动以及年度正常晋升工资等,增加了住房保障支出预算。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350.0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50.0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50.07万元(本级财力350.07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50.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50.07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预算321.28万元对比增加28.79万元,主要原因为:

  1.卫生健康支出25.20万元,较上年增加25.20万元,上年无卫生健康支出费用预算。2021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 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医保局关于实施用人单位自主申报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红税发〔2020〕93号)精神,从2021年1月1日起,州直参保机关事业单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部分)、公务员医疗补助、城镇职工大病补充保险(单位和个人部分)由财政统一代缴改为用人单位自行申报缴纳,故2021年增加卫生健康支出25.2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61万元,较上年29.56万元,增加5.05万元,原因为人员岗位变动和正常晋升等使养老保险工资缴费基数增加,缴费金额增加。

  3.节能环保支出271.02万元,比2019年273.88万元减少 2.86万元,原因为,按照州级财政要求,将州本级预算单位编制的基准定额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统一管理,在编制过程中经费直接划转到州机关事务局,日常管理由各费用单位凭据发票到州机关事务局进行报销,故本单位支出不反映直接划转到州机关事务局的水、电、物业管理费。

  4.住房保障支出19.24万元,较上年17.84万元增加 1.4万元,原因为人员职务和岗位变动以及年度正常晋升工资等,增加了住房保障支出预算。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350.07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50.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0.07万元,与上年321.28万元对比增加28.7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从2021年1月1日起,州直参保机关事业单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部分)、公务员医疗补助、城镇职工大病补充保险(单位和个人部分)由财政统一代缴改为用人单位自行申报缴纳,故2021年增加卫生健康支出25.2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一致,无项目支出预算。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50.07万元,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208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61万元,其中20805款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34.61万元,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0.17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0.30万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14万元。

  210款卫生健康支出25.20万元,其中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5.20万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5.99万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11.16万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7.33万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72万元。

  211节能环保支出271.02万元,其中21101环境保护管理事务113.16万元,2110101行政运行113.16万元;21102环境监测与监察157.86万元,2110299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157.86万元;

  221住房保障支出19.24万元,其中21102住房改革支出19.24万元,2210201住房公积金19.24万元。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单位无此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单位无此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单位无此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1.55万元,较上年增加18.80万元,增长147.4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部门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4.25万元,较上年15万元减少0.75万元,下降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20次,共计接待1210人次。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政府、州委州政府下发的相关厉行节约文件精神和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安排“三公”经费预算规定和要求,严格控制陪同人员与接待费用,有效控制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部门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7万元,较上年增加17万元,增长(下降)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万元,较上年增加17万元,增长1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增加的原因,2020年因无行政公务用车编制及公务用车保留车辆,不得做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的预算。2021年,按照有关要求,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三公”经费预算,下属事业单位监测监察执法用车3辆,预算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17万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年初无重点项目预算。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财政当年拨付资金。

  4.基本支出中的30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0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物业管理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委托业务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包括离退休费、抚恤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等,310资本性支出包括为完成部门职能工作所购置的办公设备、专用设备等支出。

  5.“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环境执法办案,环境监管监测安排的专项业务工作经费。

  7.住房保障支出是指单位为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条例》的规定,为在册职工按规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的应发工资,缴存比例12%。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9.40万元,与上年34.12万元对比减少4.7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1、将州本级预算单位编制的基准定额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统一管理,在编制过程中经费直接划转到州机关事务局,日常管理由各费用单位凭据发票到州机关事务局进行报销,故本单位支出不反映直接划转到州机关事务局的水、电、物业管理费。2、将扶贫工作队员的工作经费统一由州扶贫办管理,在编制过程中经费直接划转到州扶贫办,故本单位支出不反映直接划转到州扶贫办的扶贫工作队员工作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2021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   文本公开

  一、项目名称

  无。

  二、立项依据

  无

  三、项目实施单位

  无

  四、项目基本概况

  无

  五、项目实施内容

  无

  六、资金安排情况

  无

  七、项目实施计划

  无

  八、项目实施成效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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