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平县2024年政府预算公开

文章来源:发布日期:2024/03/15  浏览次数:

  监督索引号53253000700010000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2024年政府预算公开

  目  录

 

  一、财政预算报告(关于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二、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三、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2023-2024年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四、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2023年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说明

  五、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2024年财政资金专户情况说明

  六、财政名词解释

  七、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2024年政府预算公开表(附件1)

  八、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报告(附件2)

  九、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附表(附件3)

  十、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2023年地方财政收支执行情况(附件4)

  十一、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2023-2024年转移支付资金情况(附件5)

  十二、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2023年末举借债务情况(附件6)

  十三、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2024年财政资金专户情况说明(附件7)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

报告(书面)

——2024年2月21日在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

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金平县财政局局长   喻田英

 

各位代表: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将《金平县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报告(书面)》提请县十四届人大代表第三次会议审查。

  一、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县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州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积极应对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和减收增支的严峻压力,大力加强财源建设,强化财政资源统筹,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和更加积极有为的财政政策。全面落实“过紧日子”思想,严格执行县十四届人大代表二次会议审查批准的预算,全力保障民生等重点领域支出需要,坚决防范化解财政运行风险,促进全县经济运行总体回升、持续向好,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扎实推进,财政运行总体平稳,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

  (一)2023年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全县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本级收入完成20497万元,同比增长3.00%,增收578万元,其中:税收收入完成10396万元,同比增长32.16%,增收2530万元,税收占比50.72%;非税收入完成10101万元,同比下降16.20%,减收1952万元,非税占比49.28%。地方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本级支出完成303271万元,同比下降0.02%,减支64万元。

  全县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平衡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20497万元,上级转移支付补助292649万元,上年结余收入9042万元,调入资金1121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8526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620万元,收入总计334455万元;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本级支出303271万元,上解上级支出6500万元,调出资金1121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27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8816万元,结转下年13620万元,支出总计334455万元。收支相抵,实现收支平衡。

  2.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县政府性基金本级收入完成2062万元,同比下降58.17%,减收2867万元。政府性基金本级支出完成11470万元,同比下降7.97%,减支993万元。

  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县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2062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934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640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4060万元,调入资金1121万元,收入总计1657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11470万元,政府性基金上解支出25万元,调出资金1121万元,债务还本支出400万元,年终结余3561万元,支出总计16577万元。收支相抵,实现收支平衡。

  3.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1285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5.57%,增收5958万元,其中:保险费收入50598万元,财政补贴收入31111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9668万元,利息收入359万元,委托投资收益444万元,转移收入543万元,其他收入133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0879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2.85%,减支3197万元,其中:社会保险待遇支出56384万元,转移支出406万元,其他支出39万元,上解上级支出49043万元。社会保险基金结余为当年收支结余4057万元,年末滚存结余39082万元。

  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情况: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112856万元,上年滚存结余35025万元,本年支出完成108799万元,收支相抵,年末滚存结余39082万元。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支出0万元,同比下降100%,减支2万元。

  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万元,收入总计3万元;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支出0万元,年终结转3万元,支出总计3万元。收支相抵,实现收支平衡。

  (二)2023年主要财政政策落实和财政重点工作情况

  2023年,面对错综复杂的严峻形势、艰巨繁重的发展任务,我县全面贯彻落实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州委“337”工作思路和县委“3326”工作思路。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县人大预算决议和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审议意见的要求,深挖财源促增收,优化结构保支出,深化改革稳发展,强化监督防风险。坚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习惯过“紧日子”要求,有效防范财政运行风险,有力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1.精准施策,不断增强经济发展动能。一是充分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打好组合拳,强化财源建设和收入管理。持续调整完善财源建设政策,做好政策与财源建设工作成效的衔接,提升协税护税工作效能,准确把握组织收入工作的关键发力点,确保收入应收尽收,颗粒归仓。二是严格落实“惠企纾困”政策和新的减负清单。落实好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等税费支持政策,提高政策执行精准度。全县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17021万元,用“真金白银”帮助市场主体纾困减负,确保各项税费支持政策落地见效。三是积极提升招商引资精准度。强化“一把手”带头招商,积极开展驻点招商、靶向招商、产业链招商、以商引商,大力促进招商引资提质增效,共实施招商引资项目75个,引进省外产业招商到位资金23.73亿元;引进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67个,新签约招商引资项目51个,引进5亿元产业类项目2个。组织策划“一把手”外出招商11次,先后促成项目签约11个,吸引投资5亿元。

  2.加大投入,持续增进社会民生福祉。一是加大财政资金资源统筹,强化民生重点领域保障。全年投入民生资金2509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2.75%,有力增进、改善民生福祉。二是全力支持稳就业、保就业。安排就业补助支出2332万元,支持落实各类就业创业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等重点群体等就业创业。健全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政策。三是巩固和更加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安排支出337万元,用于落实高龄老年人补贴等老年福利政策;安排支出330万元,用于保障儿童福利补贴政策落实;做好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保障,安排支出8235万元,落实城乡低保、特困补助、临时救助等政策;安排支出1480万元,保障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参战老兵、义务兵优待金及退役士兵安置等补助落实;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安排支出683万元,支持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两项补贴标准落实。四是持续保障教育资金投入。安排教育类支出61933万元,推进各类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健全从学前教育到职业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保障困难学生不辍学、不失学。五是推进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安排卫生健康类支出24551万元,支持医疗卫生补短板、县域医疗项目建设,增强医疗保障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3.突出重点,着力保障全县各领域协调发展。一是多元筹集资金,支持城乡发展建设。争取新增专项债券6000万元,用于我县智慧停车场建设,提升城市品质;获批增发国债资金6290万元,用于支持我县水利工程治理建设。二是全力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下达30797万元,支持乡村振兴项目建设,大力培育发展乡村产业,通过产业项目帮扶扎实推进产业发展带动农户有效增收。三是高质量助推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建设。下达28859万元,全力以赴支持加快补齐发展短板,支持把我县沿边行政村初步建成基础牢、产业兴、环境美、生活好、边疆稳、党建强的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四是加强城乡和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下达9045万元,支持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推进农村道路改造提升。五是提升人居环境,促进美丽金平建设。下达2093万元,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和老旧小区改造。

  4.防范风险,确保财政运行安全底线。一是加强财政运行监督。积极落实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工作措施,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健全财政监管机制,加强预算执行监督,确保财政安全平稳运行。二是兜牢兜实“三保”底线。加强“三保”预算管理,实行“三保”预算审核全覆盖,确保“三保”支出在财政预算源头得到优先安排保障。加大财力统筹保障力度和库款调度,按照“三保”支出优先原则,全力做好“三保”工作,累计完成“三保”支出148694万元,其中:保基本民生45203万元,保工资100241万元,保运转3250万元。二是有效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严格控制增量,落实债务限额规定,正确处理好谋发展、保稳定与防风险的关系,将政府性债务纳入预算管理,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坚决遏制新增政府债务,从严控制政府债务增量,严格落实政府债务限额规定,将政府债务余额控制在县人大批复的债务限额以内。加强资金统筹,多方筹集偿债资金,通过纳入年初预算管理、调整支出结构、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积极向上争取资金等方式积极化解存量,将债务风险牢牢地控制在警戒线内,促进风险有序释放,营造良好的财政金融生态严格控制债务规模。2023年纳入“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统计的全县政府债务余额为115553.88万元,其中:一般债务38553.88万元,专项债务77000万元,我县政府债务余额控制在法定限额内。

  2023年,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金平县财政职能作用有效发挥,我们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确保了全县财政运行总体平稳,但我们也深刻认识到,当前财政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需要重点关注并加以解决:受严峻外部环境和市场需求减弱的宏观经济下行、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以及积极财税政策的回补效应暂未全面显现等叠加因素影响,地方财源薄弱不牢靠、重点税源严重不足,财政收入增长空间小难以实现较大幅度的增长,可统筹使用的财力增量极为有限,地方财政自给率低;与此同时,“三保”支出、债务化解支出及县域各项改革发展等支出的刚性压力持续增加,财政运行的“紧平衡”状态还将持续;习惯“过紧日子”执行有待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约束不够有力。此外,债务化解支出已进入高峰期,债务风险防范的压力进一步加大。我们将高度重视这些问题,认真听取各位代表意见,在2024年积极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加以解决。

  二、2024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安排

  2024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是深入实施“十四五”规划的攻坚之年,做好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意义重大。我们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州委、县委工作要求上来,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围绕守底线、稳支撑、增动力、上台阶的总体思路,咬定目标、凝心聚力,深入研判财政收支形势,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合理安排财政预算,加快推动金平高质量发展,为如期实现金平县“十四五”既定目标、谱写好中国式现代化金平篇章提供更加坚实的财力支撑。

  (一)2024年财政收支形势分析

  从全县看,县委、县政府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州委“337”工作思路和县委“3326”工作思路,奋力开创新时代金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坚定了信心决心、增强了动力活力。在中央、省、州、县一系列稳经济、促发展政策措施作用下,全县经济运行主要指标加速回升、逐渐向好,地方财政运行总体平稳,但当前经济形势复杂多变,下行压力尚未缓解,金平县财政收支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主要表现在地方财政收入规模较小、增量有限、自给率低不足7%,支出需求点多面广、支出刚性大幅增加,县域“三保”和地方政府债务还本付息压力增大等。

  (二)2024年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的总体要求

  2024年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在经济形势仍然复杂多变和地方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的背景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县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通过创新驱动发展,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统筹乡村全面振兴,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突出做好稳预期、稳增长、稳就业工作,切实增强经济活力,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推动经济稳进提质、主要指标加速回升,推动全县经济发展、沿边开放、民生福祉、城乡建设、生态文明、边疆治理等方面实现新突破,保持社会稳定。坚持积极的财政政策要适度加力、提质增效,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用好财政政策空间,提高资金效益和政策效果,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持续擦亮“蝴蝶之乡 长寿金平”靓丽名片,不断在建成“三地两县”、打造“六个金平”上取得新进展。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健全现代预算制度,增强财政可持续性;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全力组织财政收入;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更好地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提高综合保障能力,扎实做好财政各项工作,为金平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实财力保障。

  2024年预算编制基本原则:一是聚中心、保重点。集中财力保障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保障县域“三保”、债务化解等重点支出;二是惠民生、增福祉。持续加大全县民生领域财政投入,不断增进人民福祉;三是优结构、提效能。按照中央、省、州相关要求,严格贯彻落实《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切实硬化预算管理二十条措施》,坚持和习惯过“紧日子”,大力压减非刚性非重点支出、严控各部门和单位运行成本支出;加强科学统筹预算资源,硬化预算约束,财政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和收支平衡”原则,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强化单位资金统筹,盘活存量资金资产,强化财经纪律约束;四是防风险、守底线。坚持底线思维,坚持“三保”预算安排优先原则,压实“三保”支出责任,兜牢兜实“三保”底线;落实政府债务化解责任和任务目标,防范债务风险。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和预算安排基本原则,我们对2024年全县地方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四本预算”(草案)提出安排建议如下:

  (三)2024年全县收支预算安排

  1.全县一般公共财政收支预算安排。

  2024年,全县地方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本级收入21112万元,同比增长3%,增收615万元。地方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本级支出309337万元,同比增长2%,增支6066万元。

  全县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平衡情况:地方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本级收入21112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74652万元,调入资金8000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27万元,上年结余收入13620万元,收入总计318511万元;地方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本级支出309337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2674万元,上解上级支出6500万元,支出总计318511万元。收支相抵,全县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平衡。

  具体支出建议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471万元(含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县直属部门)(包括工资性支出、公用经费运转、民生配套等支出,下同)。

  (2)国防支出390万元。

  (3)公共安全支出8372万元。

  (4)教育支出65545万元。

  (5)科学技术支出262万元。

  (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859万元。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278万元。

  (8)卫生健康支出21501万元。

  (9)节能环保支出4987万元。

  (10)城乡社区支出2650万元。

  (11)农林水支出78733万元。

  (12)交通运输支出10638万元。

  (1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70万元。

  (1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08万元。

  (1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686万元。

  (16)住房保障支出10044万元。

  (17)粮油物资储备支出216万元。

  (1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898万元。

  (19)预备费3094万元。

  (20)债务付息支出881万元。

  (21)债务发行费用支出3万元。

  (22)其他支出15351万元。

  2.全县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安排。

  2024年,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11565万元,同比增长460.86%,增收950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支出9249万元,同比下降19.36%,减支2221万元。

  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1156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409万元,上年结余收入3561万元,收入总计1753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支出9249万元,政府性基金上解支出286万元,调出资金8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17535万元。收支相抵,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3.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

  2024年,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1822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4.76%,增收5368万元,其中:社会保险费收入53638 万元,财政补贴收入32680万元,利息收入310万元,委托投资收益557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0274万元,转移收入625万元,其他收入140万元。社保基金预算支出12091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1.14%,增支12115万元,其中:社会保险待遇支出58076万元,转移支出440万元,其他支出18万元,上解上级支出59431万元。

  全县社会保险基金平衡情况: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18224万元,上年滚存结余39082万元,社保基金预算支出120914万元,收支相抵,全县社会保险基金年末滚存结余36392万元。

  4.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

  2024年,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支出5万元,上年无支出,同比增支5万元,资金主要用途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支出。

  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情况:县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3万元,收入总计5万元;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支出总计5万元。收支相抵,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

  (四)2024年财政支出主要政策及保障重点

  1.着力保障社会经济运行平稳。一是高质量谋划一批重大项目,切实做好县级项目储备。预算安排县域重点项目前期经费900万元,辅助各行业部门进一步围绕民生事业、基础设施补短板、数字经济等领域,谋划编制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中央预算内资金、特别国债重大项目储备。二是着力扩投资促消费,不断挖掘和激发内需潜力。预算安排9067万元,持续推进公路、口岸、公共交通运营等发展,加大力度支持县域水利工程建设,足额配套、管好用好中央特别国债资金。三是支持优化营商环境和综合服务企业补助,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预算安排75万元,支持贸易发展和促消费稳增长;预算安排155万元,支持金平县服务业主体壮大奖励政策落实和促进市场主体倍增优化营商环境。四是大力拓宽资金筹集渠道,积极向上级争取转移支付补助,支持重点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带动扩大有效投资。

  2.持续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发展。一是持续优化打造长寿产业、边贸和生产加工两条产业链,全力以赴打好产业延链补链强链攻坚战。预算安排3663万元,支持农业生产发展,做强农业特色产业。围绕长寿产业、边贸和生产加工2条产业链,着力推动梯田红米、水果、中药材、甘蔗、畜禽规模养殖等农业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二是推进工业转型提质。重点培育有色金属产业,加快工业转型升级,同步推进绿色食品加工、中药材加工等加工制造产业发展。三是加强财政金融政策协调配合服务实体经济,统筹支持市场主体各类财政政策和专项资金,做强做大民营经济。四是支持打造金平长寿产业集群。预算安排100.5万元长寿产业发展工作经费,支持推进金平长寿产业发展工作。

  3.持续巩固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一是预算安排61519万元,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从实施产业发展、就业、乡村建设、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巩固三保障成果等项目,抓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推动乡村建设发展良好格局;支持农村综合性改革、农村社会事业、农业生态资源保护、乡村道路建设、促进农业农村公益事业发展,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支持农村厕所革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支持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耕地保护和地力提升;二是预算安排304万元,支持粮食生产、推广运用农业科技和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三是持续用好沪滇专项资金5300万元,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建设和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等工作。四是持续统筹财政资金,巩固好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建设成效。

  4.持续推进新型城镇化,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一是预算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1981万元,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农村危房改造和老旧小区改造建设,满足人民群众住房需求;二是预算安排城乡社区资金1248万元,改善城市面貌和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提升功能品质,完善城市功能,统筹推动既有建筑更新改造、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等城市更新工作。三是用好增发国债专项资金1402万元,支持排水防涝综合设施建设工程建设。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着力补齐城市基础设施和管理服务等短板,提高经济和人口承载能力,使城市更健康、更安全、更宜居。

  5.持续补齐民生领域短板,不断提升民生福祉。一是预算安排就业补助资金2602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1499万元,帮助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零就业家庭、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稳岗扩岗类信贷投放,提高重点群体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全面开展稳岗转岗服务保障,继续实施援企稳岗补贴政策。二是预算安排教育资金65545万元,比2023年支出增加3612万元,增长5.83%,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理念,大力推进“教育强县”战略,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推动全县整体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三是预算安排科技资金262万元,支持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和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四是预算安排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资金1859万元,不断改善文化民生,常态化推进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支持文化、旅游、体育事业和产业发展。五是预算安排21501万元,支持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高各级医疗机构应对重大传染病的能力,持续推进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健康金平建设,深入开展爱国卫生新“7个专项行动”,持续落实好各项惠民政策,完善落实积极生育支持配套措施,持续增加老年护理服务供给,深入实施“两癌”筛查、母婴安全、健康儿童、出生缺陷防治能力提升等行动计划,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六是预算安排48676万元,加快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稳步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积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扎实做好低保、特困、临时性救助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做好民政事业、退役军人事务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6.持续强化风险防控,促进财政平稳持续运行。一是全力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守牢安全发展底线。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各项决策部署,压紧压实化债主体责任,推动地方债务进一步有序化解。足额安排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付息资金,切实维护政府信誉。认真落实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引导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精主业。进一步规范举债融资机制,加强全过程穿透式监测,强化债务风险评估预警,积极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确保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可控。二是抓实抓细“三保”保障工作,强化财力保障,筑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坚持“三保”支出优先顺序,强化资金和库款保障,按照国家和省级“三保”支出的范围和标准,2024年全县“三保”支出预算151962万元,同比增长2.20%,增支3268万元,其中:保工资104186万元,同比增长3.94%,增支3945万元;保运转4292万元,同比增长32.06%,增支1042万元;保基本民生43486万元,同比下降3.80%,减支1717万元。

  三、2024年财政工作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旗帜鲜明地讲政治,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财政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以政领财、以财辅政,确保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在财政领域充分彰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财政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二)坚决落实过紧日子。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切实硬化预算管理二十条措施》和州委、州政府《红河州贯彻〈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切实硬化预算管理二十条措施〉责任清单》,坚持精打细算过“紧日子”,勤俭节约办一切事业,严控“三公”经费和其他一般性支出,坚决压减非刚性非重点支出,把更多的财政资源腾出来,集聚财源促发展,集中财力办大事,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全县发展紧要处、民生急需上,切实将过紧日子的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三)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大力培植财源,优化收入结构,积极挖掘、培育新税源,夯实财源基础,加强收入征管,持续做大财政收入“蛋糕”,壮大财政综合实力。大力盘活存量资金和低效闲置资产,积极向上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转移支付资金和新增债务限额,加强四本预算统筹衔接,依法依规将取得的各类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增强预算收支完整性,增强财政资源统筹能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促进资金、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深度融合。

  (四)强化依法理财。将法治理念贯穿财政工作的全过程,全面加强法治财政建设。认真执行县人大审查批准的预算,维护预算法权威。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财政各项资金监管,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确保财政的各项工作都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

  (五)持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设,夯实预算绩效管理基础。建立健全财政预算运行绩效评价机制,加强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实现预算资金全覆盖。严格把好“事前评估、绩效目标、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五道关口,将绩效管理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挂起钩来,实行预算精准编制、精准执行、精准盘活。持续改进预算绩效管理方式方法,提高科学化水平。健全和完善重大政策、项目事前绩效评估,进一步做“优”绩效目标,做“实”绩效监控,做“真”绩效自评,做“深”重点评价,提高预算绩效管理的质量。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加大绩效信息公开力度,提高预算透明度,倒逼部门单位落实绩效责任,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促进服务供给质量。

  (六)依法主动接受审查监督。树牢法治思维、纪律意识,推动依法理财,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严格落实《云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主动接受人大法定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积极配合财会监督与审计监督、纪检监察监督,严格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批准的预算,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预算的决议和审查意见,及时核实处理并反馈人大监督发现的问题。做好与代表日常沟通交流,认真研究办理代表意见建议,推动解决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要全面贯彻县委的决策部署,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认真听取县政协的意见和建议,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攻坚克难的顽强斗志,坚定信心、真抓实干,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全力做好财政各项工作,奋力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扎实推动我县高质量发展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按照红办发〔2014〕40号《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提高效率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及省委、州委有关规定,我县进一步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细化部门“三公”经费预算编制,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规模,202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1339.3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6.6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35.4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127.8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07.5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387.26万元。

  2024年年初预算数与2023年年初预算相比,全县“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35.60万元,同比下降2.5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较上年增加16.61万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减少50.03万元,同比下降11.4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2.18万元,同比下降0.2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减少37.11万元,同比下降22.50%;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34.93万元,同比增长4.52%。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较上年增加16.61万元,上年无此项支出,主要原因是今年我县县委办、政府办、县政协、工商信局、外事办、金水河镇人民政府等单位有出国开展业务活动计划(邻国越南)。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4年金平县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935.4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27.84万元,同比下降22.50%,减支37.11万元,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我县相关执勤执法部门本年度购置执勤执法车辆比2023年减少;运行维护费807.59万元,同比增长4.52%,增支34.93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我县相关部门乡村振兴工作、边境幸福村建设工作需要,以及公务车辆老化维修及油耗成本增长等导致运维费用较上年略有增长。

  三、公务接待费

  2024年金平县公务接待费预算387.26万元,同比下降11.44%,减支50.03万元,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我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持“过紧日子”思想,厉行节约,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减少公务接待人次及资金支出。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2023-2024年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金平县财政局强化收入组织,努力做大支出规模。加强财政、税务、重点产业管理部门间的协同配合,保证了重点支出的需要,适时监测宏观经济运行趋势和财政运行情况。

  2023年,我县全年共收到一般公共预算上级转移支付收入292649万元,其中:返还性收入2876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240446万元,专项转移支付49327万元。除此以外,全年收到一般债务转贷收入8526万元。全年共收到政府性基金上级补助收入2934万元。我县财税部门在认真分析乡镇收入的基础上,按照“一级政府一级预算、优先保障工资、财力向乡镇倾斜、激励乡镇发展”的四项基本原则,在新体制中,各乡镇的工资及机构正常运转的刚性支出由县级财政全额保障,其余项目支出实行收入与支出挂钩。因此2024年预算草案中未单独反映县对各乡镇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情况。

  2024年,我县将持续、密切关注中央、省政策导向和资金投向,立足边疆民族地区各项政策优势,积极跟进“十四五”省级增收留用和高质量发展转移支付奖补等政策,争取更多上级转移支付支持。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主动谋划更多补短板、稳投资、利民生的重大项目,做细做精项目前期工作,争取更多项目进入国家和省规划“盘子”。2024年,我县全年预计一般公共预算上级转移支付收入274652万元,其中:返还性收入2876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238309万元,专项转移支付33467万元;全年预计政府性基金上级补助收入2409万元。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2023年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说明


  为加强财政部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监督,规范债务管理工作,切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明确提出,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地方政府举债规模经全国人大批准后由财政部门逐级下达。

  2023年末,我县2023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2.37亿元(其中:一般债务4.67亿元,专项债务7.7亿元),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11.5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3.86亿元,专项债务余额7.7亿元)。

  我县债务余额控制在规定的限额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文件中关于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县依法采取争取政府债券方式规范举债,根据上级下达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稳步推进保障我县合法合理融资需求。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2024年财政资金专户情况说明

  

  金平县2024年无财政资金专户年初预算情况。

 

2024年财政名词解释

  

  【积极的财政政策】是指通过财政投融资来实现产业政策的国家经济政策与宏观调控手段。通过财政对基本建设与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调整经济结构,引导、推动、扶持产业升级,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投资、增加就业、扩大内需,使经济平衡可持续发展。2023年12月中共中央召开的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积极的财政政策要适度加力、提质增效,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灵活适度、精准有效,要增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

  【全口径预算管理】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种模式,预算管理的范围不仅包括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监管,而且包括政府性债务和或有负债的监管,是防范财政风险的一项重要措施。目标是

  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进行高效、统一管理。它包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障基金预算。

  【部门预算】是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缴拨款关系的一级预算单位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经政府同意后提交人代会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账”。

  【“三公”经费】是指政府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基层“三保”】是指“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其中,“保工资”是指保障国家及省出台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休人员养老金、退休人员养老金,以及随工资计提的附加支出等支出。“保运转”是指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离退休公用经费、村(社区)人员和运转经费等支出。“保基本民生”是指按统一保障范围、支出标准,直接兑现到个人的民生支出,包含教育、养老保险、医疗保障、城乡低保等基本民生政策。

  【预备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条规定:“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应当按照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

  【民生支出】是指各级财政部门依照职能,用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保、就业、教育、医疗等涉及群众利益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财政用于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粮油储备、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支出;用在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农业林业水利、公共交通运输、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等方面支出;剔除并未直接投入民生的支出,即教育、农林水、社会保障和就业、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医疗卫生等大类支出中的“管理事务”款和“行政运行”项。

  【预算绩效管理】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强调预算支出的结果导向,注重支出的责任和效率,重视预算支出成本的节约和单位效率的提高,要求政府部门在预算资金的分配和使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指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绩效评价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以及结果反馈和结果应用全过程。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明确,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全方位”是指将各级政府收支、部门和单位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实施政府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全过程”是指将预算绩效管理的理念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完成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在预算申请环节,建立事前绩效评估机制;在预算编制环节,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在预算执行环节,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在预算完成环节,开展绩效评价,并开展结果应用。“全覆盖”是指推动绩效管理覆盖所有财政资金,并延伸至政府投融资活动,不留死角。统筹实施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

  【政府购买服务】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举借的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除前款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国务院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国务院财政部门对地方政府债务实施监督。

  【财政存量资金】是指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或者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的财政资金。具体包括:一是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的资金,如每年的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超收收入,年终调整列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预算周转金。二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尚未列支的资金。三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已经列支的资金。不包括当年季节性收支差额形成的资金。

  【增值税留抵退税】为支持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发展,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2022年3月21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明确了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留抵退税政策。一是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政策,即在2022年对所有行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并按月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二是制造业等行业留抵退税政策,对“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六个行业符合条件的企业,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并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增发国债】2023年中央财政在第四季度增发国债1万亿元,重点用于灾后恢复重建、重点防洪治理工程、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其他重点防洪工程、灌区建设改造和重点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行动、重点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东北地区和京津冀受灾地区等高标准农田建设。此次增发国债资金使用跨越2023年和2024年,体现了政策的连续性,在支持灾后恢复重建、保障民生的同时,还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加强抵御自然灾害的长期能力建设。

  【直达资金】财政直达资金是指按照国务院部署纳入直达机制管理实行特殊转移支付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是指财政资金直达基层民生的特殊转移支付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应对疫情影响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支持地方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创新举措。直达资金管理遵循“中央切块、省级细化、备案同意、快速直达”的总体原则,坚持惠企利民、精准高效、严格监管,其具体管理要求直达资金要单独调拨定期对账、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直接拨付到最终收款人,做到资金直达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直接惠企利民,并要求按时将直达资金信息导入监控系统。

  监督索引号53253000700010111

阅读下一篇

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2021年部门预算

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2021年部门决算

返回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