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举报环境问题办理情况公示(五)

文章来源: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日期:2018/06/20  浏览次数:

  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8年6月5日进驻云南省开展“回头看”工作,对群众举报的环境问题已陆续交办。收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环境问题举报件后,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转交各县市党委、人民政府认真查处,并针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现将省第7批转办我州的8件转办件办理情况公示如下:

  一、D530000201806110009号转办件办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投诉内容:红河州元阳县南沙电站和马堵山电站之间非法网箱养鱼,造成红河流域水污染相当严重,请督察组调查处理。

  (二)转办情况

  红河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按照边督边改、立行立改的要求,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转办的举报问题,坚持“交办举报问题不过夜”的原则,2018年6月11日省环保督察办转办后,第一时间交由州农业局牵头负责,元阳、个旧、金平、蒙自、建水5县市配合办理,并要求州农业局及有关县市坚持“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切实履行责任,严格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的举报问题办理“四个一”要求,迅速开展调查处理工作,确保查处整改到位。

  州农业局在收到D530000201806110009号转办件后,及时向州政府分管领导汇报,2018年6月13日,州政府常务副州长李成武带领州农业局副局长林增伟及有关科室人员到马堵山电站库区、南沙电站库区检查督导养殖网箱处置工作推进情况,对转办件的办理工作作了安排布置,明确由州农业局渔业管理站牵头,联合元阳县、个旧市、金平县、蒙自市、建水县政府开展调查核实取证,全力推进转办件整改落实工作。

  (三)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四)整改措施

  1. 督促个旧市、蒙自市、元阳县、金平县政府主要领导要过问、部署依法处置网箱养殖工作,分管领导要抓依法处置网箱养殖工作;督促4县市尽快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具体措施,倒排时间计划,确保马堵山电站网箱养殖处置工作依法有序推进。

  2.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从细从实做好养殖户宣传动员工作。对极少数聚众闹事、涉嫌黑恶势力的首要人员,公安部门将依法调查处理,坚决予以打击,确保111户养殖户于2018年6月30日前全部签订《自愿拆除养殖网箱承诺书》。

  3. 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收费、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对当地村委会(村小组)违法向养殖户收取承包费(管理费)的,由该村委会(村小组)负责督促养殖户完成网箱自行拆除工作;对当地党员、干部及其亲属从事网箱养殖的,由管理该党员、干部的组织(单位)负责督促涉及人员完成网箱自行拆除工作。要求从事网箱养殖的当地党员、干部及其亲属,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带头拆除网箱。

  4. 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加强舆情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研判,加大法律宣传、教育疏导和对信访重点人员的稳控力度,全力做好养殖户维稳工作。实时掌握舆情动态,加强宣传、信访、维稳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及时将苗头性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D530000201806110038号转办件办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投诉内容:红河州个旧市水塘寨白沙坡村农作物受红河小凹塘冶炼厂废气污染影响,导致庄稼提前掉叶、收成不好。

  (二)转办情况

  红河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按照边督边改、立行立改的要求,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转办的举报问题,坚持“交办举报问题不过夜”的原则,2018年6月11日省环保督察办转办后,第一时间交办个旧市办理,并要求个旧市委、市政府坚持“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的举报问题办理“四个一”要求,迅速开展调查处理工作,确保查处整改到位。

  个旧市在收到D530000201806110038号转办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进行安排部署,由常务副市长汪霞任督办领导,市环境保护局牵头负责,局长黄映绯任责任领导,与市农业局、锡城镇政府组成联合调查小组,按照“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对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和指出的问题,主动整改,严肃查处。

  (三)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四)整改措施

  2018年6月13日,个旧市环境保护局对个旧市锡城有色金属废渣处理厂、个旧市富祥工贸有限公司、红河州云祥矿冶有限公司分别下达了《个旧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并开展进一步调查。

  三、D530000201806110047号转办件办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投诉内容:1.弥勒市西二镇有一个广东来的菊花加工厂(镇上仅有一家,未提供名称)生产废水呈黑色,曝气时产生的恶臭气体对周围居民造成影响,该工厂没有环评批复;2.弥勒市往新哨镇方向,三那线沿路有数十家土瓦窑,都是用煤做燃料,产生二氧化硫味道的气体,对周围村民生活造成影响;3.弥勒市民主街棚户区改造施工工地,将建筑垃圾随意堆放在工地旁边的道路上,占用路面,雨天道路泥泞,晴天扬尘很大,造成空气污染。

  (二)转办情况

  红河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转办的举报问题,坚持“交办举报问题不过夜”的原则,2018年6月11日省环保督察办转办后,第一时间交办个旧市办理,并要求弥勒市委、市政府按照“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和“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的举报问题办理“四个一”要求,认真履职,及时调查处理,抓好转办件的案件查办,要逐级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类环境保护举报问题不折不扣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切实有效解决环境保护突出问题。

  弥勒市在收到D530000201806110047号转办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钟俊峰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环境保护局、市住建局等有关部门及乡镇为成员的信访转办件办理工作组,制定印发了《弥勒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信访转办件(D530000201806110047)办理工作方案》(弥督字〔2018〕5号),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协办单位,确保举报问题得到精准核实、认真整改、有效查处。

  (三)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属实。

  (四)整改措施

  1. 关于弥勒市立达尔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存在的问题

  一是2018年6月7日,弥勒市环境保护局到该公司检查时已发现存在环保违法行为,责令停止生产,并进行了立案查处。6月12日对该公司存在的环保违法行为进一步进行了调查处理,下达了《弥勒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弥环责改字〔2018〕19号)、《弥勒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弥环罚告字〔2018〕20号),并约谈了企业负责人及相关人员4人,责令企业负责人立即对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6月16日,下达了《弥勒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弥环罚字〔2018〕20号),处罚49万元。

  二是弥勒市立达尔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制定了废水处置方案,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妥善处置生产废水。目前,企业已通过转运方式,逐步将生产废水运往弥勒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置,计划于2018年7月2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2. 关于土瓦窑对周边村民生活造成影响的问题

  2018年6月13日,由弥勒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相关执法部门配合,对三那线沿线的12家土瓦窑厂进行了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对12家土瓦窑有关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对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宣传,弥勒市环境保护局按照有关规定,对12家土瓦窑厂下达了《弥勒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关停。

  3. 关于民主街道路建筑垃圾随意堆放的问题

  2018年6月14日,弥勒市住建局对民主街片区道路堆存的建筑垃圾进行了全面清除,消除扬尘对空气的污染。

  四、D530000201806110048号转办件办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投诉内容:红河州开远市开远水泥厂,位于开远市西南路,生产时噪音较大,24小时持续生产,经测试噪音为60—70分贝,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二)转办情况

  红河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按照边督边改、立行立改的要求,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转办的举报问题,坚持“交办举报问题不过夜”的原则,2018年6月11日省环保督察办转办后,第一时间交办开远市办理,并要求开远市委、市政府坚持“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的举报问题办理“四个一”要求,迅速开展调查处理工作,确保查处整改到位。

  开远市在收到D530000201806110048号转办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书记吴世雄对转办件办理工作提出要求,并确定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普树华为督办领导,市环境保护局牵头负责,局长岑伟为责任领导,及时组成工作组开展调查核实。2018年6月12日,开远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普树华召集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环境保护局、市信访局、灵泉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召开了案件接办工作会议,对举报问题的调查核实、落实整改、情报上报等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市环境保护局为案件办理主体,并要求市环境保护局在企业整改期间加强督促指导,加大监测频次,及时反馈监测情况,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三)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属实。

  (四)整改措施

  1. 2018年6月12日,开远市政府副市长普树华、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刘杰和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岑伟、副局长朱彦对华新水泥(红河)有限公司的执行总经理包海均和环保部部长周黎进行了约谈。

  2. 华新水泥(红河)有限公司针对转办举报问题,成立了专项整改领导小组,制定了《华新水泥(红河)有限公司关于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举报问题的整改行动方案》,对公司产生噪声的生产设备进行排查,并采取有效的隔音措施,建设降噪设施,确保于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五、D530000201806110053号转办件办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投诉内容:个旧市锡城镇白沙坡村,有一个不知名的选矿厂,经常排放刺鼻的废气,造成种植的玉米只长桔杆,不结果实,种植的其它庄稼都没收成,山上的树木变黄枯死,幼儿园的小孩出现不同程度的血铅超标,希望督察组调查处理。

  (二)转办情况

  红河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2018年6月11日收到转办单后第一时间交办,并要求个旧市委、市政府认真履职,及时处理,抓好转办件的案件查办,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的举报问题办理“四个一”原则,对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和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主动整改。要逐级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类环境保护举报问题不折不扣得到查处、整改到位,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有效解决环境保护突出问题。

  6月11日,个旧市在收到D530000201806110053号转办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进行安排部署,由常务副市长汪霞任督办领导,市环境保护局牵头负责、局长黄映绯为责任领导,与市农业局、锡城镇政府组成联合调查小组,按照“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对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和指出的问题,及时开展调查处理和整改工作。

  (三)调查结论

  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不属实。

  六、D530000201806110071号转办件办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投诉内容:昆明市石林县圭山镇法块拖湾村村民投诉,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曾反映过圭山煤矿(开采了60年,目前已停产,该煤矿位于红河州泸西县旧城镇)污染了我们(拖湾村),我们当时的要求是治理被污染的河流、对污染的庄稼给予补偿,截至目前一直没有一个处理结果,河流里还有矿渣,我们人畜饮水(地下水也是坏的)是我们自己解决的,希望督察组能督促有关部门尽快把我们的问题处理一下。

  (二)转办情况

  红河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2018年6月11日收到转办单后第一时间交办,并要求泸西县委、县政府认真履职,及时处理,抓好转办件的案件查办,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的举报问题办理“四个一”原则,对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和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主动整改。要逐级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类环境保护举报问题不折不扣得到查处、整改到位,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有效解决环境保护突出问题。

  6月11日,泸西县在收到D530000201806110071号转办件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进行安排部署,确定由常务副县长唐卫平任督办领导,县环境保护局牵头负责,局长何伟云为责任领导,及时组成工作组开展调查核实处理工作。责成泸西县旧城镇人民政府按照“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对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和指出的问题,及时开展调查处理和整改工作。

  (三)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属实。

  (四)整改措施

  6月13日,泸西县旧城镇人民政府将相关情况函告石林县圭山镇人民政府。同时,泸西县人民政府发函至石林县人民政府,告知该转办件相关情况,函告对方给予高度重视,及时进行办理。

  6月14日,旧城镇镇长李遥带领相关人员主动到圭山镇人民政府进行面商,共同对转办件办理情况进行联合处理。通过协商,两镇人民政府初步达成一致意见:一是由圭山镇政府牵头,按照属地原则,负责实地查看,调查核实群众农作物受损情况;二是在圭山镇调查核实受损情况后,圭山镇与旧城镇作为主体责任单位,共同承担协调沟通,督促落实工作,由两镇共同与圭山煤矿企业进行沟通协调,督促圭山煤矿企业对群众反映的农作物受损进行补偿的诉求给予落实办理;三是由圭山镇牵头,旧城镇配合做好拖湾村群众思想稳控工作;四是两镇在相关工作上要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以便后续工作开展。要求圭山煤矿片区企业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赔偿的原则,开展综合环境整治工作,并对受污染影响农户进行赔偿。

  七、X530000201806110001号转办件办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投诉内容:1.群星化工有限公司没有固废处置措施,生产产生的固废(包括危险废物苛化渣)转移至214省道旁黑作坊,生产铁锰粉末混合物。该黑作坊无设计、建设许可文件,无环评文件等,生产产生粉尘严重污染环境,堆放的锰渣、苛化渣滤液污染土壤和水源,磨粉、搅拌设备未采取隔音措施,造成严重的噪声污染。此黑作坊遇环保督察时采取停产关门方式,检查过后又恢复生产。2.铁锰粉末混合物运往个旧市大屯镇官家山云锡大屯选厂附近的黑工厂(具体坐标为:北纬23.376675 东经103.352145)导致更为严重的环境污染。此黑工厂无设计、建设许可文件,无环评文件等,生产、堆放的原料、半成品、成品、废渣产生的粉尘严重污染环境,并产生刺激性气味,原料、半成品、成品、废渣随意堆放产生大量的渗滤液,生产过程中跑冒滴漏产生大量的废水,污染土地和水体,废水、废渣直排附近低洼地污染水体和土地。此黑工厂遇环保督察时采取停产关门方式,检查过后又恢复生产。3.当地环保部门是群星公司、黑作坊、黑工厂污染环境的保护伞,群星公司污染环境事件每年接连不断,当地环保部门“假装整改”很多次,每次当地环保部门为了敷衍上级部门对群星处以罚款、整改等轻微措施,当地环保部门的纵容、包庇、不作为(还可能有官商勾结的出谋划策)是导致群星公司污染环境问题越来越严重的根源,是群星公司有恃无恐的坚强后盾。

  (二)转办情况

  红河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按照边督边改、立行立改的要求,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转办的举报问题,坚持“交办举报问题不过夜”的原则,2018年6月11日省环保督察办转办后,第一时间交办建水县办理,并要求建水县委、县政府坚持“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的举报问题办理“四个一”要求,迅速开展调查处理工作,确保查处整改到位。

  建水县在收到X530000201806110001号转办件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安排部署,由常务副县长杨永明任督办领导,县环境保护局牵头负责,局长王立辉为责任领导,及时组成工作组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三)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四)整改措施

  2018年6月15日,建水县政府组织工信、环保、电力等部门到建水县保祥同心矿产品经营部开展联合执法,责令其立即关停,并停止了建水县保祥同心矿产品经营部的电力供应。

  八、X530000201806110002号转办件办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投诉内容:云南群星化工有限公司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锰渣、高碱性渣运往烧锅寨山沟倾倒,填平了整个山沟,应当承担倾倒场环境修复责任。一是烧锅寨堆场选址不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二是堆场未办理环评手续;三是堆场下游一公里有河流、井水等饮用水源,存在经暴雨冲刷进河流及堆场渗滤液污染地下水、水源的隐患;四是堆存场未设置渗滤液处理设施,采用收集渗入地下的方式,严重污染地下水;五是堆存场未设置任何防扬散设施,污染空气;六是建水县环保局对该公司违法倾倒、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平炉法生产工艺、批准该公司整治方案等方面存在监管失职、违规庇护的行为。

  (二)转办情况

  红河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2018年6月11日收到转办单后第一时间交办,并要求建水县委、县政府认真履职,及时处理,抓好转办件的案件查办,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的举报问题办理“四个一”原则,对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和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主动整改。要逐级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类环境保护举报问题不折不扣得到查处、整改到位,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有效解决环境保护突出问题。

  6月11日,建水县在收到X530000201806110002号转办件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安排部署,由常务副县长杨永明任督办领导,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局长王立辉为责任领导,及时组成工作组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三)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四)整改措施

  1. 2017年3月3日,建水县环保局对群星公司下发了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建环违改字8号),责令其停止使用烧锅寨渣场。针对群星公司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污染环境防治法》规范建设渣场、将产生的废渣倾倒到烧锅寨渣场的违法行为,2017年3月29日建水县环保局作出了停止使用烧锅寨渣场、罚款20000元的处罚。

  2. 群星公司委托云南博曦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编制了《整治方案》,目前,群星公司正在按《整治方案》开展降低渣场废渣堆坡度、并对渣顶平台覆土植被,沿废渣平台外围设置浆砌石截洪沟等工作。

  上述8件转办举报件的调查核实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打算详见红河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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