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关于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风险管控不到位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报告

文章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发布日期:2023/06/11  浏览次数:

  按照《红河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和验收销号工作方案的通知》(红督字〔2021〕97号)要求,金平分局对应于2023年完成的“部分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风险管控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完成问题整改,现将整改工作情况公开如下:

  根据《中共金平县委办公室 金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平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的通知》(金办发〔2021〕58号)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函〔2022〕10号)精神,通过对我县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涉及红河州169个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等开展环境状况调查。通过排查我县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共7个,分别是金平远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陆家寨尾矿库、金平长安矿业有限公司大黑山尾矿库、茶叶冲尾矿库、金平昆钢金河有限责任公司李子箐尾矿库、金平东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沙罗村尾矿库、红河恒昊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金平分公司镍矿干河冲沟尾矿库、金平洋细铅锌矿1000t/d选矿厂尾矿库、红河恒昊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金平分公司大寨河渣场。对照州生态环境局对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技术帮扶共发现17个问题,通过对责任单位的监管已完成存在问题的整改并编制风险评估报告,风险评估报告通过了专家审核并给出“在做好风险管理与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可将环境风险事件影响控制在最低限度,对区域造成的影响可控制在局部范围内”的意见。经金平县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县工商信局、县应急管理局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相关科室人员现场审核,完成了县级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风险管控不到位问题的验收。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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