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关于公布红河州2021年度第二批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通知

文章来源:金平县财政局发布日期:2021/07/30  浏览次数:

  红财税发〔2021〕17号

 

  蒙自市税务局、蒙自经开区财政局、红河工业园区税务局、红河州第一税务分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有关规定,经红河州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红河州慈善总会、红河州青年创业协会获得红河州2021年度第二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现予以公布。 

  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取得《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的免税收入,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非营利组织要严格遵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等有关规定,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政策宣传辅导和提醒预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税收征管,认真落实相关税收政策,支持非营利组织发展。 

  附件:红河州2021年度第二批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 

 

 

 

  红河州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

2021年6月24 

  

    附件 

  红河州2021年度第二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 

 

序号

纳税人识别号(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名称

申请免税期限

1

515325006885778947

红河州青年创业协会

202111日至20251231 

2

515325005688349803

红河州慈善总会

202011日至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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