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须知

文章来源:金平县公安局发布日期:2017/10/24  浏览次数:

  一.申请条件:

  常住户口属于金平县辖区范围的公民,工作单位在金平县、申请应邀前往台湾的非红河州常住户口居民,可根据需要向户口所在地或工作地县(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下简称《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相应签注。

  二.办理条件:

  1、因私赴台:因私事前往台湾探亲、定居、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及其他私人事务,以及申请前往台湾进行本企业经贸交流活动。因私赴台的,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2、应邀赴台:应邀前往台湾进行经济、文化、科技、体育、学术等活动或者参加会议、进行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以及执行海峡两岸直航航运任务等(已经国务院台办审核)。应邀赴台的,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也可由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3、未满16周岁和70周岁以上的大陆居民申请因私事前往台湾,可以由其直系亲属或其他监护人代办;大陆居民应邀前往台湾,可以由本人申请办理,也可以由组团单位集中代办。

  三.提交材料:

  除另有规定外,请本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回答有关询问。您需要提交的申请资料有:

  1、提交使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碳素笔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1份(自行下载打印、接待窗口领取均可);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光面彩色照片(相片大小:48×33mm,头部长度:28-33mm,头部宽度:21-24mm)1张,附《云南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照片回执单》1份;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集体户口交验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代办的,交验代办人居民身份证件,并提交复印件;

  3、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4、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提交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持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申请前往台湾的,无须提交单位意见);

  5、应邀前往台湾的,须提交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由组团单位代办的,代办人须提交单位介绍信;

  6、经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审核立项前往台湾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须提交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

  7、赴台湾团队旅游,应先向组团社报名,交验组团社出具的收费票据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8、已持有《往来台湾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台湾通行证》;

  9、持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换发证件:

  ①、证件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所申请的签注有效期超过证件有效期;

  ②、证件内页用完;  ③、证件损毁。

  换发证件的,提交原持有的《往来台湾通行证》。证件损毁的,提交证件损毁说明书;

  10、与申请事由相符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工作时限:(受理当日除外)

  对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前往台湾签注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批和证件、签注的制作、签发。对再次申请签注的,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批和签注的制作、签发。按照有关规定,公安机关需要进行调查补充材料或者发函核查的,调查及发函核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内。

  五.收费标准:

  1、往来台湾通行证:100元/本   加注:20元/项

  2、一次有效签注:20元/项

  多次有效签注:100元/项

  六.签注种类及有效期:

  1、符合定居办理条件的申请人,签发6个月有效一次前往台湾“D”签注;

  (对批准定居的,需办理常住户口注销手续)

  2、符合居留办理条件的申请人,签发3年有效多次前往台湾“J”签注;

  3、符合探亲办理条件的申请人,签发6个月有效一次前往台湾“T”签注;

  4、符合团队旅游办理条件的申请人,签发3个月有效一次前往台湾“L”签注;

  5、符合其他办理条件的申请人,签发6个月有效一次前往台湾“Q”签注;

  6、符合应邀赴台办理条件的申请人,签发6个月有效一次前往台湾“Y”签注;对前往台湾讲学、工作、常驻采访等,需要多次前往台湾的人员,可根据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核准的期限和出入境次数,签发相应期限的多次前往台湾签注;

  7、符合持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赴台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申请人,签发6个月有效一次前往台湾“F”签注;对因技术培训、进修等,需要多次前往台湾的人员,可参照国务院台办“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的批复”核准的在台停留期限和出入境次数,签发相应期限的多次前往台湾签注;

  8、执行两岸直航航运任务的申请人,签发1年有效多次前往台湾“C”签注。

  七、注意事项

  申请材料、证明材料请按A4纸规格提交。相关材料原件不符合标准的,交验原件,提交符合标准的复印件。

  八、咨询电话:0873-5228806

  公安机关特别提醒:

  1、以虚假资料、借用他人身份资料骗取出入境证件,以及出借身份资料供他人冒名申请出入境证件将被追究法律责任,一切责任由自己承担。

  2、不得同时持有两本以上(含两本)同类型有效出入境证件(含签注)。

  本服务指南由金平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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