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私普通电子护照新办须知

文章来源:金平县公安局发布日期:2017/10/24  浏览次数:

  一、申请条件:

  常住户口属于金平县辖区范围的公民、所属部队驻地在金平县的现役军人,可根据需要向户口所在地或者部队驻地所在地县(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因私普通护照。

  申请人需本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向受理部门提交申请,现场签名、采集指纹,并回答有关询问。

  二、办理条件:

  有需要申请因私普通护照的。

  三、提交材料:

  1、请用黑色墨水水笔或钢笔以正楷字完整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1份(自行下载打印或公安出入境管理窗口领取);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光面彩色照片(相片大小:48×33mm,头部长度:28-33 Mm,头部宽度:21-24 Mm)1张,附《云南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照片回执单》1份。

  2、我州常住户口公民,交验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集体户口交验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现役军人,交验身份证明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未满十六周岁的,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其监护人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户口簿等)、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或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4、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须提交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因私普通护照的证明;现役军人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因私普通护照的证明。

  四、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证明材料请按A4纸标准提交。相关材料原件不符合标准的,交验原件,提交符合标准的复印件。

  2、年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须现场采集指纹(因指纹缺失、损坏而无法采集的除外)。因手指伤病无法采集指纹的,应提交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伤情证明;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根据其监护人的意见确定是否采集指纹。(申请人的指纹信息将植入护照芯片中)

  3、申请人在受理现场,在民警指导下在《中国公民普通护照申请表》上亲笔签名;不在受理民警前当面签名无效,须重新填写申请表。学龄前儿童、文盲等不具有签名能力的申请人可不签名。(申请人的亲笔签名将扫描至护照资料页)

  4、以虚假资料、借用他人身份资料骗取出入境证件,以及出借身份资料供他人冒名申请出入境证件将被追究法律责任,一切责任由自己承担;

  5、申请人不得同时持有两本以上(含两本)同类型有效出入境证件。

  五、工作时限:

  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按照有关规定,公安机关需要进行调查补充材料或者发函核查的,调查及发函核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内。

  六、收费标准:200元/本

  七、咨询电话:0873- 5224786

  公安机关特别提醒:

  1.以虚假资料、借用他人身份资料骗取出入境证件,以及出借身份资料供他人冒名申请出入境证件将被追究法律责任,一切责任由自己承担;

  2.不得同时持有两本以上(含两本)同类型有效出入境证件。

  本服务指南由金平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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