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等有关规定。金平县自然资源局现依法对云南黄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平铜厂金矿采矿权进行公告注销,并以非申请注销方式清理相关登记数据。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第三条:“谁损毁,谁复垦”;第十条:“露天采矿损毁土地由土地复垦义务人负责复垦”之规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三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矿山公告注销后,矿业权人不因其矿山灭失就不履行土地复垦及生态修复义务,若未按规定履行土地复垦及生态修复义务,金平县自然资源局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云南黄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平铜厂金矿采矿权公告注销后,由金平长安矿业有限公司履行矿山土地复垦及生态修复义务。
特此公告。
金平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