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金政办发〔2020〕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金平农场,县直各办、局: 

  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资格确认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红政办函〔2019〕58号)文件要求,经清理,以下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予以废止。现将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布如下: 

  1.金平自治县道路交通安全目标考核奖惩实施办法(金政办发〔2001〕64号) 

  2.金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2018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金政办发〔2018〕114号) 

  3.金平自治县防雷减灾安全管理规定(金政办发〔2001〕21号) 

  4.金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平县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金政办发〔2011〕78号) 

  5.金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橡胶林种植采伐管理的通知(金政府办发电〔2014〕66号) 

  6.金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平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的通知(金政办发〔2016〕52号) 

 

   

   

  金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