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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金平农场,县直有关委、办、局:
根据《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要求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现对原《金平县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划分方案(试行)》作了调整,并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同时,原印发的《金平县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划分方案(试行)》(金政办发〔2017〕142号)废止。
金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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