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索引号
    jpxzfb/2025-00023
  • 发布机构
    金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金政发〔2025〕5号
  • 发布日期
    2025-03-03
  • 时效性
    有效

金平县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加快解决“火源管控力度不够”和“人民防线筑的不牢”两个普遍性突出问题,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明确森林草原防火期

本轮全县森林草原防火期为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6月15日,其中2025年3月1日至4月30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二、划定森林草原防火区

全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森林、草原及其边缘向外100米范围为森林草原防火区。(以下简称“防火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全县行政区域内林草资源分布状况、火灾发生规律及危险等级精准划定,在森林草原火险橙色、红色预警时段,将结合实际对防火区实施封禁管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严格野外火源管控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森林草原高火险期,防火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森林草原防火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开垦烧荒、烧山驱兽、上坟烧纸、点烛烧香、点火取暖、使用火把、烧秸秆、烧田埂、烧地边、烧木炭、烧垃圾、烧蜂、吸烟、野炊等野外用火行为。

(三)禁止林区施工单位未采取隔离防护措施进行焊接、切割、爆破、冶炼等行为;禁止未经审批、未按操作规程开展实弹演习、炼山造林、烧隔离带等行为;禁止易诱发森林草原火灾的其他野外用火行为。确需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开展计划烧除、炼山造林,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甘蔗地、秸秆、牧草地,烧荒烧炭、爆破、电焊作业等野外生产用火的,依法提交用火申请,经县人民政府林草主管部门批准,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并落实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组织实施,未经批准,不得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擅自野外用火。

(四)森林草原高火险区实行设卡管理,在林区要道、自然保护区、景区、荒山荒火频发区域等出入口设立检查卡点和防火警示牌,开展防火宣传。进出车辆和人员依法接受防火检查,遵守防火规定,禁止火源火种、易燃易爆物品等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并进行实名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拒绝检查。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并公开通报曝光;涉及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问题线索,要依规依纪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压实火源管控责任

严格落实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落实属地管控责任。各级林长要当好“施工队长”,主动担责、靠前指挥,认真开展野外火源管控排查,冒烟必查,消除风险隐患。各级林长是责任区域内森林草原防灭火第一责任人,要针对高火险时期、重要节点及荒山荒火多发频发的区域作为管控排查重点,加增巡护频次,坚决杜绝走过场、走形式。乡镇党委、政府要坚决扛牢主体责任,抓好乡镇、村两级林长巡林工作,进一步压实乡村两级、护林员和林权所有者责任,重点抓好农事用火、上坟用火、带火种入山等隐患防范,做到问题在第一时间发现、措施在第一关口部署、工作在第一现场落实,切实抓好辖区野外火源管控。对无民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员,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采取措施防止被监护人野外用火、玩火。对不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履职不力的工作人员和发生重大及以上森林草原火灾的地区,一律严肃追责问责。

五、着力开展宣传教育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要坚持把宣传教育作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第一道防线,扎实开展防火知识进农村、进林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工地、进家庭等活动。乡村级林长要结合乡村振兴工作在各片区(村委会)组成森林防火应急小分队入户开展“敲门行动”,确保森林防灭火宣传到位。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三微一端”(微博、微信、微视以及客户端)、悬挂标语、设置警示标牌和应急广播等进行防火宣传,增强宣传引导的感染力和说服力,着力营造全民防火、全民监督、全民践行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氛围。加强舆情监测管控,坚持主动发声、正面发声、权威发声,针对恶意炒作、造谣生事等网络违法乱象,快查快办、严厉打击、以正视听。

六、应急备战安全处置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扑火专业队伍要常态化开展实战训练演练,时刻做好应急备战准备。要坚持靠前驻防、力量下沉,科学前置扑火力量、装备和物资。遇有火情,按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严格执行“三先四不打”、扑火指挥“十个严禁”、扑火安全“十个必须”等安全制度要求,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实施科学安全处置。要坚持“有火必报、报扑同步、归口上报”,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向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送火灾及处置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草原防灭火值班电话:0873-3063119。




2025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