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金平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公布乡镇行政职权基本目录(2024年版)和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2024年版)的决定》(金政发〔2024〕9号),为便于各级各部门以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现对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起草背景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关于开展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履行情况摸底评估和动态调整的通知》(云编办发〔2024〕111号)文件精神,以及州委编制办、州司法局、州政务服务局《关于开展乡镇(街道)权责清单运行情况摸底评估的通知》文件要求,由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政务服务局牵头开展对我县乡镇权责清单进行摸底评估和动态调整,根据金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金政发〔2023〕16号)文件,严格按照乡镇提出调整意见、部门综合评估、县级确定的程序,编制了《金平县乡镇行政职权基本目录(2024版)》《金平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2024版)》。
二、编制基本情况
《行政职权基本目录》是有关地方立法明确的乡镇法定职权事项,以及乡镇根据实际需要和承接能力选取的《承接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有关赋权事项,共同构成乡镇权责清单。
乡镇权责清单编制工作由县级权责清单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在本决定公布后2个月内编制完成乡镇权责清单,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实施。编制乡镇权责清单,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将《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有关地方立法明确的法定职权列入清单,严禁擅自增减职权事项。列入乡镇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加强履职能力建设
加强乡镇履职能力建设,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积极推动人员力量和公共服务资源向乡镇流动,做到权随事转、人随事转、钱随事转,推动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有人办。建立健全乡镇行政职权运行的有关制度措施和工作流程,加强乡镇行使行政职权的人才、技术、资金、装备等方面的保障;加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配齐配强执法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力量。
加强精准赋权,按照“先培训再下放”的原则,在乡镇权责清单公布前,由权责清单管理部门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认真做好赋权事项的业务培训。赋权后,经过一段时间运行,乡镇仍然接不住、管不好的赋权事项,结合实际及时进行调整,确保赋权的有效性和精准性。
四、强化监督评估和动态调整
根据《关于开展全省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履行情况摸底评估和动态调整的通知》(云编办发〔2024〕111号)文件要求,对2023年赋权事项中乡镇用不到或接不住、管不好的事项立行立改,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行政职权基本目录》中,针对2023年版第70项“对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颁发(初审)”,第73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审核(初审)”,第74项“对实行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的审核(初审)”,第75项“换发、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审核”的设定和实施依据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出台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并未对此四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的实施主体和监管工作作出规定,且国家层面的其他文件亦未作出相关规定。鉴于相关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已被废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的规定,以上4条行政职权将不列入乡镇权责清单。
调整收回28项赋予行政职权、3项部分乡镇的赋予行政职权,根据收回赋予行政职权情况,同步梳理编制金平县乡镇涉及动态调整的权责清单。
县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乡镇行政职权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评估和督导,确保法定职权事项得到有效履行,确保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对乡镇行政职权落实情况进行日常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