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平县2023至2027年县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金平县审计局发布日期:2023/12/19  浏览次数: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着力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强化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大力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更好发挥审计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关于印发〈云南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制度的通知》(云审发〔2020〕24号)和有关党内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审计工作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将全面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促进权力规范运行和责任落实,促进反腐倡廉;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将有力促进党和国家重大经济政策措施和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促进全面深化改革,确保党中央令行禁止,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将有利于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扫除审计监督盲区,充分发挥“经济体检”作用,积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要求,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全面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推动金平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依法履职尽责,拓展审计监督广度和深度,坚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加强与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其他审计的统筹协调,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对重点部门、单位和关键岗位的主要领导干部每5年轮审一遍,坚持以任中审计为主,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促进领导干部规范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

  (二)审计对象

  纳入县级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范围的审计对象是:1.13个乡(镇)、金平农场管委会党政主要领导,或者主持工作1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2.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县管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1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含县委、县政府设立的超过1年以上有独立经济活动的临时机构的主要领导干部等);3.县级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不含金融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不担任法定代表人但实际行使相应职权的主要领导人员;4.县处级领导兼任部门正职领导职务且不实际履行经济责任时,实际分管日常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5.县委要求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其他主要领导干部。

  (三)审计内容

  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管理、分配和使用为基础,以领导干部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情况为重点,充分考虑领导干部管理监督需要、履职特点和审计资源等因素,依法依规确定审计内容,重点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政策执行权、经济决策权、经济管理权、经济监督权和个人遵守廉洁从政(从业)规定(以下简称“四权一廉”)等情况。

  1.13个乡(镇)、金平农场管委会党政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包括:(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情况;(2)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的制定、执行和效果情况;(3)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4)财政财务管理和经济风险防范情况,民生保障和改善情况,生态文明建设项目、资金等管理使用和效益情况,以及在预算管理中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情况;(5)在经济活动中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6)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7)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2.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县管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包括:(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情况;(2)本部门本单位重要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的制定、执行和效果情况;(3)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4)财政财务管理和经济风险防范情况,生态文明建设项目、资金等管理使用和效益情况,以及在预算管理中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情况;(5)在经济活动中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6)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7)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3.县级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包括:(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情况;(2)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定、执行和效果情况;(3)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4)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5)企业财务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风险管控情况,境外资产管理情况,生态环境保护情况;(6)在经济活动中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业规定情况;(7)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8)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有关部门和单位、乡镇(金平农场管委会)党政主要领导由县处级领导干部兼任,且实际履行经济责任的,不纳入县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范围。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论述,坚持党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健全完善党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制度和机制,确保把党的领导落实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在县委审计委员会的统筹谋划、整体推进下,整合优化审计监督力量,拓展经济责任审计的广度和深度,查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加大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力度,并举一反三,加强管理,完善制度,促进领导干部依法秉公廉洁用权。

  (二)坚持依法审计。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审计工作,依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依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独立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既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时,应当以适当方式公示审计项目名称、审计纪律要求和举报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监督。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三)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关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经济政策措施和决策部署情况,重点查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线索、重大失职渎职行为、重大决策失当和损失浪费、重大管理漏洞等,重点揭露慢作为、不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以及体制、机制层面的缺陷,推进各领域深化改革,发挥审计建设性作用。同时,注重做到“三个区分开来”,鼓励探索创新,支持担当作为,保护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四)坚持客观评价。根据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在审计查证或者认定事实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多种方法,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依照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责任制考核目标等,在审计范围内,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包括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管理、分配和使用中个人遵守廉洁从政(从业)规定等情况,做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审计评价应当有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对审计中未涉及的事项不作评价。

  (五)坚持改革创新。创新审计管理模式,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加强审计项目统筹和审计组织方式统筹,避免重复审计,探索实行融合式、嵌入式、巡审结合等组织方式,努力做到“一审多项”“一审多果”“一果多用”,推动纪检监察监督、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高效贯通协同;创新审计方式,加强审计信息化建设,增强大数据审计能力,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目标任务

  (一)科学制定审计工作计划。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机关根据干部监督管理权限和需要,结合审计人员及能力情况,科学制定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草案,按程序提交县委审计委员会审议决定后组织实施。审计项目计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调减或者追加的,应当按照原制定程序,报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二)建立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制度。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机关要摸清审计对象底数,充分考虑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性质、履行经济责任重要程度、管理资金资产资源规模等因素,将审计对象分为A、B、C三种类型进行管理,不同类型的审计对象采取不同的审计频率和审计方式,为科学制定年度项目计划提供参考数据。建立和完善审计对象数据库,加强审计情况收集整理,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三)建立审计对象任前告知制度。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机关要加强与组织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领导干部动态管理机制,定期向审计机关提供新任(转任)领导干部变动情况。审计机关根据组织部门提供的领导干部变动名单,采取送达、邮寄(机要交换)等方式,将任期内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事项告知领导干部,提高思想认识,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必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四)建立审计对象年度报告制度。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机关要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督机制,对纳入审计对象的领导干部实行年度履行经济责任情况报告制度,作为履职尽责情况的观照、整个任职期间的反照、将来接受检验的存照。审计机关要督促审计对象每年按时报送《履行经济责任情况报告》,并结合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对审计对象报送的《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抽查核实,对审核发现的重大不实情况,要与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挂钩,在审计评价中予以处理。

  (五)建立审计对象离任交接制度。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机关在制定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时,要按照领导干部分类管理制度确定的类型,充分与组织部门沟通协调,结合领导干部履职特点和管理、分配和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情况,协商提出年度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建议名单,提交县委审计委员会审议。在审计机关出具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鉴证意见后,离任和接任领导干部方可办理经济责任事项的交接手续,交清资金、资产、资源以及其他事项,并将交接资料向审计机关报备。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机关要切实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不断完善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和办公室工作规则,确保在县委审计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要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创新发展,研究拟订有关制度机制,监督检查审计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促进规范管理,提高审计质量,推进审计结果运用。要注重发挥联席会议职能作用,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部门、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完成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强化统筹整合。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机关要加强审计项目统筹和审计组织方式统筹,在摸清审计对象底数的基础上,分类确定审计重点和审计频次;要加强不同审计项目之间的沟通交流,实现审计成果和信息及时共享,提高审计监督成效;要充分利用社会审计力量,以及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有效解决审计力量不足的问题。

  (三)强化结果运用。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机关要积极推动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责任追究、整改落实、结果公告等审计结果运用制度,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以及审计整改报告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要加强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监督检查,促进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运用审计结果,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应将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纳入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以及领导班子成员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努力提高审计结果运用水平。

  (四)强化队伍建设。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机关要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教育引导经济责任审计队伍树立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和职业荣誉感,确保对党绝对忠诚、绝对负责;要加强审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通过教育培训、实践锻炼、以审代训等方式,提升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要加强审计队伍廉政建设,严守审计工作纪律和各项廉政规定,坚持原则,敢于碰硬、敢于担当,确保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工作顺利推进和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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